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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01/2021-00855 成文日期:   2021-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8 10:22: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回应群众关切、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湖州”门户网站(www.huzhou.gov.cn )市交通运输局栏目和湖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jtysj.huzhou.gov.cn/col/col1229210586/index.html)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邮编:313000,电话:0572-2023237,传真:0572-2021663)。

一、总体情况

(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2020年,我局严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和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94条,其中政府门户网站1378条,政务微信904条,政务微博712条。通过图片、图表、视频、小故事等多种方式,及时全面深入地公开该局政府信息。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2020年,我局共收到5件依申请公开,且为网络申请。其中,2件属于交通系统职责范围事项且有相关材料,已将相关材料提供给申请人;3件不属于交通系统职责范围,已建议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0年,我局及时围绕涉及交通方面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有关“继续严把交通关口,全力做好民生保障 ——房石磊局长在湖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的新闻发布。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解读、回应民生关注的交通热点问题75次,开展在线访谈3次,日常利用政务微博回复群众关切25次。

(四)优化整合平台建设。一方面,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处统一要求,强化交通保基本民生、稳投资等“六稳”、“六保”专栏的信息发布,在疫情防控、洪涝灾害等特殊时期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稳民心、强信心。同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始终坚持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外,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及时对湖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内容进行更新和维护,定期检测系统,确保政务公开平台畅通无阻。

(五)认真做好监督保障。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管理办法》,明确了局机关各处室政务公开职责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针对经第三方评估需整改完善的问题,我局及时召集各处室召开问题整改会议,迅速对相关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增加、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13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7

减少3

3325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56

减少4

302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8

减少296

4042

行政强制

8

减少6

1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25

10800.9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3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的)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3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给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3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2020年交通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更高要求,还存在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度还不够、政务公开的时效性还不够强、政务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多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条例》及省市政府政务公开要点,着眼于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系统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营造积极主动公开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政务公开经办人员对政务公开时效性的认识,加强对门户网站各个栏目的监督浏览,常态化督促超时未公开的栏目,做到及时公开、定期更新。

三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条例》提出的明确不予公开的内容之外的政府信息均要予以公开的要求,最大程度地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