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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01/2023-00086 成文日期:   202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14:1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湖州门户网站(http://www.huzhou.gov.cn)市交通运输局栏目和湖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jtysj.hu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邮编:313000,电话:0572-2023237,传真:0572-2021663

一、总体情况

(一)常态化做好主动公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常态化浏览、更新部门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政府信息。全力配合市政府政务公开处全省率先开展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湖州市公共交通企业民生相关信息。通过南太湖号APP“政在问”“局长带您‘浙里’办事”等栏目,直播解读政策文件并在相关栏目发布。2022,我局公开政府信息2000条,回应群众关注热点、重大舆情279

(二)依法审慎办理依申请公开畅通局网站、信函、现场等依申请公开渠道,方便申请人高效开展信息公开申请。认真履行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审慎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强化信息公开处室、业务处室、法规处室的沟通协调,严格按流程办理办件、按条例制作文书、按规定答复办件,确保依法依规、规范标准、按时保质做好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根据条例要求依法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

(三)持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管理。联合加强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管理,业务部门明确信息是否可公开、法务部门审核确认、公开部门及时规范公开,层层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公开依法合规。根据信息公开工作最新要求,及时更新发布局网站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等内容;结合业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更新发布交通重点领域项目进展、交通重要事项会议决策等民生关切。

(四)全面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将局网站打造为一体化的便民服务平台,及时转载上级政府的重大部署、公开本部门信息,设置“互动交流”“公众服务”“政务服务”等专栏,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交通运输讯息。强化微信、微博及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定期更新完善,更高效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送政府信息。2022年,我局网站总访问量达8358365;微信发布政府信息437条,订阅户已达10365人。

(五)全方位强化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明确信息公开分管领导、牵头处室、具体负责人员,建立完善责任闭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系统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压实信息公开具体责任;畅通政府工作及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群众可通过电话、网络、当面等渠道监督评议;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第三评估问题明细,举一反三及时有效更新整改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强化部门沟通对接,从严从细做好保密、业务、法律等审查。2022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4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3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38

行政强制

9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的)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给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人民的期盼、上级的要求、单位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公开形式还不够多样、公开格式还不够规范等。下步,我局将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前的联合审查,尽可能多地通过视频、图片、媒体等形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征求意见;邀请信息公开专家开展信息公开培训,建强信息公开人员队伍,更高质量更严标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