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01/2024-00236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交航通〔2024〕15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各有关单位、船舶:
因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长兴段)需要,由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长兴县合溪新港进行新建桥梁施工,为确保施工和航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8月30日,每日7:00时至18:00时。
二、施工水域:长兴县合溪新港1号、3号、6号、13号、14号桥上下游各100米水域。
三、施工单位: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施工方式:新建桥梁施工。
五、注意事项:
(一)施工单位须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现场秩序维护,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有序。
(二)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和《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在施工作业区设置“注意危险”和“减速航行”等标志。
(三)施工期间,将根据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实施临时封航,具体事项另行通告。凡航经该水域的船舶,须服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加强瞭望,确保航行安全。
(四)施工结束,不再另行通告。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