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01/2024-00237 | 成文日期: | 2024-0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交航通〔2024〕16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维护长湖申线长兴港区小浦作业区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长湖申线长兴港区小浦作业区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2024年4月16日起。
二、管制范围:长湖申线长兴县画溪大桥上游通航水域。
三、管制要求:
(一)进入交通管制区的船舶,须使用安全航速,按顺序航行,不追越、不抢档,不齐头并进。
(二)船舶应根据管制区航道实际水深,调整本船吃水或合理配载,留有0.2米以上的富裕水深,防止船舶搁浅和堵航。
(三)所有停泊或装卸作业船舶须首尾系缆,根据水位和装载情况及时调正缆绳,并与桥梁保持安全距离。
(四)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只限装卸作业的船舶顺岸一档停靠,其对岸限船首顶岸依次停靠;其他水域船舶须顺岸一档停靠。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进入交通管制区的船舶应密切关注沿线内河助航标志和交通安全标志,加强瞭望,谨慎驾驶。
(二)进入交通管制区的船舶应服从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船舶,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