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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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 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 )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 社函〔2024〕3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

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一)严格落实年度评审(推荐)工作计划。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结合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制定了《2024年度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推荐)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请各区县及相关单 位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要求,开展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推荐)

工作。

(二)推进工程技术领域职称改革。

1.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融通发展。聚焦八大新兴产 业链对高技能人才发展需求,制定出台《湖州市工程领域企业 技能人才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单独组织实 施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机

制。

2.加大企业创新型人才评价力度。按照《湖州市企业创新 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试行)》(湖职改办〔2020〕 1号)精神,围绕全市4210现代产业体系和“生态文明先行示  范区”建设等领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重能力、

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持续开展企业创新型人才评价工作。

3.深化企业行业人才自主评价试点改革。突出用人单位在 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实施企业行业自主申报、区县择优推

荐、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成熟一个、授权一个。

(三)强化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各级各类评审委员会(含 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包括职称初定、 调入、 一事一议等),采用浙里办扫描登录实名验证,申报对象

严禁上传涉密材料。评审单位不得采用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和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 案,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四)扎实推进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按照《浙江省职称评 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评 审程序,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 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自主评聘的事业单位通过“浙江 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岗位审核后发布年度评聘 计划。出现申报对象评审通过后一年内未聘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停下一年度职称申报。

二、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

(一)明确职称评审工作职责。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行业 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评委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1.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负责:

(1)指导并会同各区(县)做好相应的职称资审报告、核准批复、上报备案等工作。

(2)组织实施全市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权限下放试 点单位及自主评聘委员会除外)职称评审工作,并做好全市职 称相应的推荐评审、委托评审、外省调入及“直通车”申报人员的职称认定等工作。 

(3)开展权限下放试点单位、自主评聘单位督查及业务 指导并做好市属权限下放试点单位、自主评聘单位评审前的核 准备案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层面涉及的职称申报、评审、发证等具体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2.各中、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向市人力社 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 等情况,经核准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教育、卫健 部门中评委评前情况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评审结束 后,及时将评审情况、评审结果上报市、区县人力社保局。高

评委相关材料由市人力社保局同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3.权限下放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自主评聘单位须做好当 年评审方案、评审总结的备案工作,备案情况将作为年度职称 督查工作重点内容。事业单位要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公开 岗位信息,严格执行相应评聘程序。按要求推进本年度评审工

作:

(1)教育、卫健系统各自主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在评审前5 个工作日,由区(县)教育、卫健部门审核后向区(县)人力 社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 成等情况,经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 (市本级单位由市教育、卫健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报各级人力社保局备案,最后,  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将评前材料、评审结果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权限下放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由各评委会办公室在 评审前5个工作日,向区(县)人力社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 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区(县)人 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市本级单位由市人力 社保局核准)。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报各级人力社保 局备案,最后,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将评前材料、评审结果统

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自主评聘事业单位严格按程序做好评聘结合工作, 及时上报评聘相关资料,各级人力社保局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严禁随意更改评聘程序,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各评委会办公室健全常设评审组织议事制度,对符合《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六章相关规定的对象 采取相应的一事一议、随到随评或直接申报等办法。及时做好 外省调入人员和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材

料后2个月内完成。

(二)加强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 文件精神,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专业科目及行业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途径、学时数量、  登记标准等做进一步明确。本年度申报我市中、高级职称评审 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 记管理系统(http://xsglt.hrss.huzhou.gov.cn/#/),    登记2021-2024、2020-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


 

除外),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方为有效学时。2024年底前 为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人员的过渡期,4年内累计学 360学时或5年内累计学满450学时,视作符合申报条件,自 2025年起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行 新办法。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如与省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学时登记不一致的,按照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为便于咨询和联系,特提供《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一览表》

(详见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可登录湖州市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p//hzhrethrsshurzhou govcn:81/netclassfteg/)

开展自主在线学习,其学时自动纳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三)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行业 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评委会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各类证书、 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如在评审中发现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 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今年选取建设工程专业,实行职称申

报资格区县交叉互审,切实提升职称申报质量。

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剽窃 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 人力社保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 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

期限为3年。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 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 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加强评聘信息归集、共享和跟踪预警; 建立职称诚信档案管理机制,对评前、评后、日常工作中出现 的投诉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登记汇总。市级主管部门 将配合省厅对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的工作进行抽查、巡查, 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公开抽查结果。权限下放的自主评审试点 单位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评审工作,造成投诉较多、争 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将给予告诫、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评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