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水利(水务)厅(局):
为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推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节约用水工作,经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同意,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在全国选择代表性强、基础条件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节水驿站”建设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实施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建设成为节水器具普及、用水管理精细、节水氛围浓厚的节水宣传窗口阵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建设和管理模式。
二、建设内容
(一)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在保障服务品质的前提下,推动服务区公共区域节水型器具全覆盖。开展老旧供水管网、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绿化灌溉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方式,洗车场所使用节水型洗车设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试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单位车次用水量控制在30升以内。
(二)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建设污水再生利用、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回收利用洗车水、净水机浓水、中央空调冷凝水和锅炉冷凝水,洗车、冲厕、绿化、景观、空调冷却系统补水等非人体接触的用水应使用非常规水,实现水的循环高效利用。服务区污水无法排入市政管网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力争实现中水回用。
(三)实施用水精细化管理。在主要用水部位安装计量设施,一级水表安装率为100%,二级水表安装率达到95%。建立健全用水计量统计、设备维护等用水管理制度。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管网漏损率不超过2%。鼓励建立用水实时监控平台,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评估。
(四)强化节水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水主题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在主要用水场所、用水设施器具的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和标语,在服务区公共区域等醒目位置设置节水宣传栏,利用显示屏、网站、微平台等播放节水宣传标语和视频,普及节水知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三、申报流程与工作要求
(一)申报流程。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工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1),编制“节水驿站”试点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明确试点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按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不超过10个服务区,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电子版和Word版)报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会同水利部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试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名单。
(二)申报条件。
试点内容应符合国家发展战略方针,遵守国家、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要求,试点单位近三年无违反水法律法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各试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应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将自评材料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试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于2024年12月底前报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会同水利部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验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试点建设经验,充分发挥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的宣传窗口作用,提高全社会爱水、惜水、节水的意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肖遥、张建禄,010-65292777,65292781(传真),电子邮箱:lwglc@mot.gov.cn;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熊新竹,010-58278629;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赵春红,010-63202862。
附件:1.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试点建设申报表
2.服务区“节水驿站”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