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01/2024-00447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物流办〔2024〕1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21〕9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物流业发展资金补助对象为在湖州市本级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物流企业。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所需材料详见2023年度湖州市本级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申报资料一览表(附件2)。
三、项目专项审计要求
1.项目如需审计,纳入专项审计的时间:2023年1-12月发生的业务。
2.必须选择湖州市区范围(不含三县)具有一定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投资项目审计必须以设备、基础设施投资等发票原件为审计依据,未取得发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设备是否到位,基础设施是否建成,一律不得纳入审计投资额。
四、申报注意事项
1.每个单位限申报一个投资补助类项目(附件2序号2、9、15、17、18选择一项申报)。
2、湖政办发〔2021〕9号文件或附件2中明确“一次性补贴”、“首次”的,如果企业已经获得2021、2022年度(2022、2023年下达资金)补助的,本年度需要达到高一档次时才能申报(如已获得2022年度4A级补助,本年获得5A级才能申报)。
3、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收付实现制,即按申报单位(单个独立纳税主体,不含关联企业)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湖州市区(不含三县)范围内缴纳税款(减退税)进行统计。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
申报单位应根据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补助政策,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与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上报至区主管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市直辖企业)初审,区主管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市直辖企业)初审后于8月23日前将汇总表与申报材料移交给市交通局(市物流办)。
六、联系方式
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货运物流科 电话:2507110
湖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