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01/2024-00477 | 成文日期: | 2024-08-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源,以金融资源撬动社会资本”的工作思路,创新构建“行业信用+财政+金融”模式,对本市范围内符合更新要求的车船等设备进行贷款贴息补助,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湖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补助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七个部分,第一是实施范围,第二是实施时间,第三是工作原则,第四是贴息对象及条件,第五是贴息标准,第六是贴息的申请和拨付流程,第七是监督和管理。主要内容有:
(一)实施范围。湖州市域范围内(含三县三区)。
(二)实施时间。2024年8月15日起-2027年12月31日。
(三)工作原则。资金的使用遵循“绿色低碳、提质增效、总量控制、安全便捷”的原则。
(四)贴息对象及条件。依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公共交通、出租车、驾驶员培训等交通运输经营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建造完工并取得《内河船舶综合证书》的湖州籍船舶所有人。
(五)贴息标准。根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完成设备更新并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的时间段(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及信用评价等级给予分档贴息,详细标准见《实施细则》。本轮贴息政策实施退坡管理,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六)贴息的申请和拨付流程。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采取“免企业(个人)申报”方式,借款企业(个人)按贴息前利率支付贷款利息,贷款结清后由贷款银行根据利息支付清单及其他申报材料按程序申请贴息,贴息资金到位后一次性补贴给借款企业(个人)。
1、申请。由贷款银行对申请人分类后,分别向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港航管理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并填写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申请表。
同时,申请企业或个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设备购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设备发票(或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港航管理中心分别对申请材料和信用等级进行审核,同时将汇总贴息清单提交市交通运输局复审确认,报市财政局备案。
3、兑现。贴息资金由贷款银行填写贴息兑现申请表,同时将贷款合同、放款及结清凭证复印件提交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港航管理中心审核。审核确认后,由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港航管理中心通过“财助营商惠企平台”兑付至贷款银行。年度实际贴息总额不超过年度部门预算安排金额,并于下年度进行清算。贴息资金来源在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等资金中统筹安排。贴息资金每年分两次进行补贴,分别为3月、9月。对同一笔贷款采取在企业(个人)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按实际放款发生月份起计算贴息时间。企业(个人)截止2027年12月31日仍未还清贷款的,贴息金额计算至2027年12月31日。
(七)监督和管理。明确了合作金融机构、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港航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自监督和管理职责。
解读机关: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572-202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