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01/2024-00766 | 成文日期: | 2024-1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一、补助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湖州市区范围内(含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更新购置的新能源教练车。
二、补助对象
在湖州市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企业。
三、补助标准
对更新购置的新能源教练车给予1万元/辆的购置补助。
四、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能源教练车购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新能源教练车购置发票(或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新能源教练车购置补助申请表》(附件1);
(七)《承诺书》(附件2);
(八)若委托他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补助流程
(一)申请
申请企业应在本补助周期内向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提出补助申请,并填写《新能源教学车辆购置补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承诺书》(附件2)及其它相关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二)审核
由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将补助汇总清单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三)公示
经审定同意后,由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门户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补助车辆、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凭申请人提交的《政府补助资金审批和发放表》(附件3),将补助资金划入企业银行账号。
六、文件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2024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572—202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