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01/2020-00696 | 发文时间: | 2020-0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根据《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关于做好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交〔2018〕47号)和《湖州市区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补贴退坡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湖交〔2018〕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市区公共交通、出租车行业发展实际,制定了《湖州市区2018-2019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补贴退坡资金分配方案》,现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湖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出租汽车与租赁科反映(个人请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请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示有效期为7天,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3日。
联系地址:湖州市凤凰路800号湖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出租汽车与租赁科,邮编:313000,联系电话:2205093。
附件:湖州市区2018-2019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 补贴退坡资金分配方案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7日
湖州市区2018-2019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补贴退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根据《湖州市区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补贴退坡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湖交〔2018〕18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分配使用方案。
一、本次退坡资金分配来源
本次公共交通使用分配的资金来源于2018-2019年市区农村客运、出租汽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
二、本次退坡资金使用目标
本次分配的退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引导和鼓励巡游出租车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和发展更新新能源车辆,提升公共交通文明服务水平,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三、本次退坡资金使用范围
(一)推进绿色出行,引导公共交通新能源化发展
对核准新购置的新能源巡游汽车给予每台车一次性补贴2万元(不超过购置价的50%)补助。
(二)推进高质出行,提升公共交通文明服务水平
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公交第三方服务质量测评。
(三)推进资金统筹,提高公共交通购买服务水平
根据2018-2019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的平均得分比例将余下的油补退坡资金拨付给相应企业。
附件:2018-2019年度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分配使用表
2018-2019年度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分配使用表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补助单价(万元) | 数量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公共交通绿色出行 | 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出租车 | 2 | 400 | 800 |
2 | 公共交通高质出行 | 公交服务质量、国省道维护保养及绩效第三方测评 | 37.8 | 1 | 37.8 |
3 | 公共交通购买服务 | 公共交通购买服务质量项目 | 31.09 | 1 | 31.09 |
合 计 | 868.89 |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