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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交通运输系统 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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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湖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湖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系统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健全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对系统党建工作责任制负总责,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委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体系与责任内容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工作职责为: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交通运输发展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交通运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四)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干部梯队建设,做好人才工作。

(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等重要事项。领导群团组织围绕中心开展工作。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全面推进“清廉交通”建设。

(七)建立健全体现上级党组织要求、符合市交通运输系统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抓好制度的执行落实。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局组宣人事处(党建工作处)在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牵头落实和推进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工作,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提出党建工作的意见、计划及建议,根据局党委部署认真抓好党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负责健全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切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落地;协助局党委抓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三)协助局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督导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围绕加强交通运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意见、计划及建议,具体抓好工作落实。

(四)对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出意见、建议,具体做好局管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并向局党委报告局属单位班子运行和局管干部履职等情况。指导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抓好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工作。

(五)指导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做好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等工作。统筹推进系统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协助局党委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指导群团组织工作开展。

(六)协助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清廉交通”建设工作落地。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执纪工作,完成驻局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具体负责建立符合市交通运输系统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具体推动制度执行,做好跟踪问效、修订完善等工作。

(八)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在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谋划落实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工作责任为:

(一)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根据局党委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领域党建工作计划,抓好党建工作落实。

(二)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史国史发展史,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领域知识,积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本单位、本领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本单位、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四)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具体抓好优秀年轻干部、拔尖专业技术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

(五)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开展党内先进集体和个人等的选树推荐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宣贯和落实。践行群众路线,建立长效反“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机制。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完成建设“清廉交通”各项工作任务。

(七)建立健全体现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委要求、符合本单位、本领域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抓好制度的执行落实。

(八)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局党委对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局党委应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可结合年度党建工作总结作出书面报告,必要时进行专题报告、当面报告。局组宣人事处(党建工作处)具体负责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可与党建工作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等结合进行。

第十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党内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湖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二、考核内容

党建工作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党的政治建设、引领事业发展、理论武装和思想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具体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细则为准。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党组织在12月上旬前完成自评,并书面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相关局领导带队,组织若干个考核小组开展考评。具体考核程序为:

1.自查自评: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参照考核办法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党建工作,并对照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评价打分。

2.组织考核:由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台账)、组织座谈等方式对各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3.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小组将考评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经局党委会审议,确定考核得分及考核等次。

四、计分办法

考核基础总分为100分,并设置加分项和反向扣分项,具体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细则为准。

五、考核等次

考评采用百分制,按照分值设“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等次,75—89分(含75分)为良好等次,60—74分(含60分)为达标等次,60分以下为不达标等次。

有下列情况的,当年的党建工作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并建议下调一个考核等次:(1)市局下达的主要工作目标和重要指标未完成;(2)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责任事故或班子成员发生廉洁自律、不团结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3)干部职工违纪违法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频发(一个年度超过3人次)。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列入市局对局属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同时作为党内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取消其党支部、党员等党内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党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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