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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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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湖州市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分局巧借力量

联合整治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

 

(一)案情介绍

2017年11月13日上午9时许,湖州市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分局杭长管理所执法人员在S14长宜高速公路杭州方向97K+500M巡查时,发现长兴县XX寺正在公路建筑控制区30米内修建庙舍。执法人员立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并向施工方当事人发放《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对方立即停止施工,责令限期整改。但施工方怀有侥幸心理故意拖延,甚至偷偷复工。后经协同地方政府部门,最终成功消除了该违法行为。

 

 

 

    图示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庙宇

 

(二)调查处理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该违法建筑距离高速公路隔离栅5米,且高度落差达到9米,已经打好地基,其中约有36平方地基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此项施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由于施工近距离挖掘,导致高速公路边坡土地直接裸露,一旦遇到大雨,边坡松弛的泥土大量流失,将严重破坏高速公路路基的稳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经高速公路分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杭长管理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施工方负责人)送达《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应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要求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

 

 

 

 图示  执法人员送达《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11月19日至20日,执法人员通过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发现施工单位不仅没有停工整改,反而恢复了施工。

11月22日,杭长管理所所长会同长兴县泗安镇政府、长兴县"三化办"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召集XX寺负责人进行协商。寺庙方出具了一份由长兴县统战部、县佛教协会、泗安镇以及XX村村委等部门参加的《2017年XX禅寺修复工作会议纪要》,认为该施工项目属于合法修建。至此,该违建的查处工作变得十分复杂。

11月23日,高速公路分局主要领导召集分管领导、管理所所长、路政业务科室负责人、法制科人员等,分析案情,商讨对策。分析认为:此案比较特殊,特点明显,运用正常处罚程序查处难度较大,处置不当的话,负面影响较大,容易陷入僵局。一是违法行为当事人是僧人,涉及佛教在民间社会中的广泛影响;二是该施工项目事先由地方政府部门认可,查处控制不当会受到地方政府、协会团体的干预压力;三是如果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走完,处罚款项如果出自寺庙善款,会引起地方信众不满,特别是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容易激发信众们产生群体事件,导致社会不稳定;四是由于在施工前期,执法人员及时制止,目前该施工项目仅完成了地基及部分高速公路边坡清表,督促违法业主自行拆除的可能性比较大,整改恢复原状相对容易。讨论的对策是:借力发力,解铃还需系铃人。

11月23日,高速公路分局向市公路管理局书面报告,请求协调市、县三化办协同处理该违建事宜,督促地方政府部门落实高速公路"三化"责任,让当地镇政府及属地村委干部发挥解铃人作用,妥善处理该违建项目。

 

  

图示 多部门联合约谈

 

12月12日,该违建项目方长兴县XX寺最终同意择地另建庙舍,组织施工人员对违建工地进行回填,并对高速公路边坡平整和复绿。

 

 

 

 图示 对建控区内36多平方违建面积进行回填

 

(三)典型意义

此案虽然是一件普通的高速公路建控区违建案例,但很特别,如处置不当,将后患无穷。建设方是寺庙,涉及宗教事务;该违建大部分面积在建筑控制区外,只有36平方米在建筑控制区内,在处置过程中如立场不坚定的话,容易被地方有关部门和谐;若当事人一直抱有侥幸心理,拒不整改,并误导信徒,容易引起抵触,扩大事态,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引起不当社会影响及群体性恶劣事件发生,导致事态愈演愈烈。  

该违建案件在处理过程中,高速公路分局获悉事实真相后,能审时度势注重问题的特殊性,客观灵活地面对问题,并不沿用一贯的执法强势地位和手段,不强行硬打硬拼,不追求一个违建案件的全部程序要依法依规逐项走完,只要能够达到消除违章的目的,方法可以灵活。该案件的处置适时巧借多方力量,加强与市、县相关部门协调,主动对接,避免冲突,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并依靠地方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强势推进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强化对建筑控制区内的管理,降低了执法难度,防范了社会风险,最终达到执法目的,取得较好的社会治理效果,也由于此案目标的特殊性,在当地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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