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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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港航管理中心
1交通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概述分析
1.1招投标的概念分析
招标投标是工程领域中加强竞争的全面经济责任制形式,一般情况之下,都是由不同的施工企业共同参与到施工工程之中,招标单位通过不同的对比分析,选择施工工期时间短、施工造价较低、施工质量较好、信誉度高的单位,将交通工程项目分包出去,一般来说,都是由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共同签订合同,实行一包到底的方式,按照交钥匙的方式去进行施工。
1.2招投标的工作流程
招标的组织程序和工作环节主要有:第一,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先要向省级主管部门上报项目预算的请示,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后下达项目批复,然后确定施工图的编制。第二,确定标底。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施工图纸,结合现场的实际要求,核算出该工程项目的造价,并交由上级部门统一审核。也可根据项目批复直接制定最高限价,由招标代理根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标的价格之后,必须要进行保密处理,不能泄露半分。第三,编制招标文件。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根据施工图编制招标文件,再由招投标中心组织进行招标文件的审查,通过审查后再进行招标文件的备案。招标文件内容通常包括:该工程的综合说明、设计图纸、工程量、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结款要求、施工时间、施工资质和人员要求、合同等等。第四,进行招标、投标。通常情况之下,经过备案后的招标文件,才能发布公告、开标、评标、决标、结果公示、中标公示以及发中标通知书。第五,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人按照中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和招标人签订合同,保证后期施工、工程变更等问题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解决。
2交通工程项目管理中招投标环节问题
2.1串标围标现象依然存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的规定,若在投标环节,参与投标的单位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少投标家数,就会被视为流标。部分负责招标的管理单位利用这一点,在指定某一家企业后于招标过程中故意对其余多家单位抬高报价,又或者是故意抬高投标资质与投资条件等相关规定,以排除所有其他竞争对手,保证指定单位能够以表面合法的形式中标。另外也存在投标方与投标方相互勾结的现象,简单来讲就是通过事前沟通以保证某一家企业中标。以上现象都属于围标现象,也叫串标,它蔑视了正常的投标秩序,使得招投标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市场出现混乱,私下贿赂情况严重。
2.2假公开招标
部分业主在招投标前其实已经内定了施工单位,但为了回避监督,就会随意邀请数个施工单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假象。部分施工单位则是通过将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方式给予其他施工单位好处,让其前来陪标,以保证自身中标。
2.3关系标与权利标泛滥
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制度不完善等多方面的因素,招投标过程之中也存在看人情、走后门的情况,特别是在部分小地区,政府对于当地企业的保护极为严重,在招投标中尽可能偏袒当地企业,破坏了正常市场秩序。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及专业素养不足也是走后门情况泛滥的原因之一。在招投标过程之中,需要专家对各投标方进行评分以供招标方进行筛选,但缺少合理统一的评分体系,只能根据临时创造的几项评定标准进行评分,专家很可能在此过程中进行暗箱操作,若参与投标企业发现难以用正常手段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时,就可能通过贿赂专家的方式,让其给其他企业打出低分,导致部分企业满足资质却依然无法中标。
3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对策分析
3.1加快立法、深化体制改革
目前在我们国家的招标领域、投标领域,存在着许多腐败、混乱的现象,大部分都和政府的不正当行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就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将政府体制改革放在第一位。首先,要加强组织的领导,协调各类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的工作;其次,要积极推行政府工程的电子招标、投标的“代建制”工作,从而完善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再者,相关部门要制定并且颁布统一的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的管理体系以及评判方法,从而进一步规范招标人以及投标人的行为准则,降低因为人为因素而影响招标、投标的结果。最后,就是研究并且制定限制业主代表进入到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从而才能完善交通行业的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探寻交通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的市场发展模式,将交通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纳入到统一的平台中进行统一管理。
3.2深度加强招投标环节的监察管理
除了深度强化国家有关监察管理机关的监察工作,还需要积极鼓励社会人民群众,尤其关键的一项内容便是,针对长时间遵循法律,参加招投标工程运营项目监察与管理环节运营内容的施工企业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国家应当给予其积极的鼓励而针对在招投标运营项目监察与管理环节中,出现违法违规操作的,则应当第一时间开展举报活动,实时检查并遵照相关法律进行惩戒;同时,针对招投标运营项目有关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同样要遵循法律,对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等进行追究。具体的监管工作内容便是,所有部门企业、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对施工项目的招投标环节的监察工作,加大项目监管对于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监管的方式、监管的水准以及监管的职责和要求,持续加强施工项目监察员工的工作素养与总体监管服务水准,确保所有层级监管部门的员工严格实施监管工作责任,提高对监察员工的管理力度。此外,市场监察和行政主管执法部门,应当对招投标的各个环节严格地进行监督,依法追究对涉嫌违法,或者具有任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或者当事人的直接法律责任,切实保证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招投标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地进行。
3.3优化招投标法律体制
有关工程招投标环节的管控体制的建设时间较短,具有较多的问题,务必需要针对国内招投标项目中盛行的虚假投标等违规操作的有关法律规章进行改善,以此严格惩治恶劣的招投标弊端。加大惩治力度,围绕虚假允诺与虚假上报等不良现象,进一步检查并管控有关招标人员的实际操作,减少类似现象的产生概率。针对招投标法律规章开展健全与改善,能够有效阻止招投标环节中出现的不良操作,合理的牵制了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同时制约了大量违背相关法律规章的不良活动等。所以,务必加强关注招投标相关法律规章的健全与改进,同时切实牵制与处罚不良的招投标违规操作。
3.4招投标流程规范化
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流程,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仔细研究招标方案,按照政策法规,对招标全流程予以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保障招标文件的公开性。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招标人要及时回应澄清。开标、评标过程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程序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对于评标项目,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中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但不能明示或暗示有关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产生招标结果后,要遵循公开原则,向社会公示中标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规范的招标流程,有利于保障招标效率,也能减少异议和投诉。
3.5增强招标方与投标方的履约意识
在招投标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招标方需要与投标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探讨合同的具体履行方式和履行合同的具体流程等,并且要求招投标双方必须要履行相应的招投标活动,或者是做出相应的承诺等等,在招投标合同完成签订之后,需要招投标双方提高自身的履约意识,对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和工程施工持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尽可能的减少合同违约的情况,也要减少后期多次更改合同的现象出现。避免因多次更改合同导致合同的内容出现歧义、语病错误等情况。尽量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如果合同签订双方不能够保证自己能够合理合法的履行合同约定,就需要采取第三方力量,帮助招投标双方完成招投标合同的签订,通过招投标平台或者是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介入合同的签订过程之中,以保证招投标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和完成合同签订之后都能够合理合法的履行合同约定。
结语
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当前仍有一系列问题存在,这些问题不但会对中标工程的质量、安全以及效率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另外还会影响到行业的风气,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加强自身廉政意识和管理业务能力,建立出有效的应对处理机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从而能够更好地开展招投标管理工作,使招投标活动能够更加高效且规范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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