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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01/2024-00043 成文日期:   2024-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14:44: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湖州"门户网站(http://www.huzhou.gov.cn)市交通运输局栏目和湖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jtysj.hu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邮编:313000,电话:0572-2023237,传真:0572-2021663)。

一、总体情况

(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回应民生关切。2023年,我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聚焦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对行业重要政策文件、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财政信息等方面,进行及时主动公开并进行解读,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读性、时效性。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286条,发布公开信息936条,发布政策文件解读6条,向社会公开征集调查11期。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保障公众权益。2023年,我局共收到28件依申请公开,均为网络申请件,其中1件转2024年办理,现已办理完成。全部申请件已按照规范办理流程,在规定办结时间内完成办结,并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供给申请人。

(三)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提升公开质量。健全完善系统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等制度体系,完善《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出台《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安全、准确,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优化政务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按照精简高效、简约便民的工作思路,围绕网站功能提升优化,对我局官方网站进行改版升级,精简融合栏目,将群众咨询、办事服务、通知公告等栏目放在突出醒目位置,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持续做好"湖州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湖州交通执法"抖音号的宣传推广工作,拓展政务公开渠道,扩大公众参与范围。2023年度湖州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96条、新增订阅数2400余人,单篇浏览量最高突破1.2万浏览量。

(五)突出组织保障有力,促进公开落地。将信息公开工作当做局重点工作来抓,形成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督促、业务处室牵头、具体人员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起完备的工作责任闭环体系;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系统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压实信息公开具体责任;主动公开热线、受理机构、地址等信息,畅通政府工作及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群众可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当面等渠道监督评议。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第三评估问题明细,举一反三及时有效更新整改信息公开相关内容。2023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1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8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261

行政强制

10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创新局,取得新成绩,但仔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和新标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比如在重大文件出台配套解读上,对实质性解读上还需加强;在回应民生关切上,还需要更主动和及时等。2024年,我局将立足问题导向,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更加重点工作的层面来抓,进一步畅通政府工作及信息公开的渠道,配备专业力量,在政策解读、文件公开、依申请件办理上强化业务培训,及时准确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好抓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