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和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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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各区县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在湖高校科协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活力、繁荣学术交流,加强学科学术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湖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2024年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和优秀成果认定。

请各单位按照2024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和优秀成果认定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工作,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和优秀成果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湖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负责论文和成果申报材料的收集、资格审查及相关事务的处理。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530日前完成材料上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材料

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和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Excel版;

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和优秀成果申报表Word版和PDF版(须盖章);

佐证材料(和纸质版佐证材料一致)。

2.纸质材料 (1套)

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和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须盖章);

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和优秀成果申报表(须盖章)

佐证材料。

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自送(邮寄)至市科协学会部。

联 系 人:范雪芳、章琦   

联系电话:23986931381923935513757206265

电子邮箱:kx2398693@126.com

邮寄地址:湖州市仁皇山路999号市科技馆3号门106

室(市科协学会部)

 

附件12024年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和优秀成果认

定办法

附件2: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和优秀成果申报表

附件3: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和优秀成果推荐分配数

附件4: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和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样表)

 

 

湖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日

 




附件1

2024年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

和优秀成果认定办法

 

为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科学知识共享,更好地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于创新型城市建设、投身科学研究探索和科学社会传播,湖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2024年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和优秀成果认定办法

一、认定范围

    1.认定范围为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创新科技成果(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等方面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等)及科技应用成果等。

2.认定时间为202211日至20231231日,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和文稿等;在本市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具有重大影响,且对社会和民众受益面广泛的科普著作等。对本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具有建设性的并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及应用成果,亦可参加认定。

3.申报的学术论文和成果的第一作者(或主要完成人)应是本市范围内工作的科技人员;非本市范围内工作的科技人员所拥有的学术论文和应用成果,如与湖州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推荐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也可参评。

二、申报推荐

4.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论文和成果,由第一作者(或主要完成人)向所在的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县科协及有关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和优秀成果申报表》,并附书面材料

5.凡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存在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和推荐。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申报和推荐。没有直接参加研究撰写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而只进行一般组织协调工作的单位领导,不得申报和推荐。

6.同一项学术论文和成果不得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推荐单位申报。一旦发现重复申报或推荐的,取消该论文和成果参评资格。对同一作者(或完成人)、同一研究领域的多篇论文,一般只可获一项奖。

7.各推荐单位应对每项学术论文和成果进行认真评审,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基层科技人员的学术论文和成果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参评。

三、评审标准

8.根据学术论文和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和影响力,对学术论文和成果分A、B、C三等进行认定。

对认定为A等的一般要求为:理论研究有重大突破,成果处于领先水平,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其成果被国内外权威检索系统和同行广泛引用;或应用其学术成果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重大技术发明,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对运用科学方法、科学工具、科技成果等服务应用于本市产业发展、社会发展水平提升、科学决策研究的成果等级认定,不受限于所载刊物的国别、级别和技术水平等。

10.每次认定数实行总量控制,总数为45项。A等不超过10项,B等不超过15项。

四、评审机构

11.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和优秀成果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是本次认定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由湖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认定办法;核准评审结果;研究和决定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和优秀成果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湖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论文和成果申报材料的收集、资格审查及相关事务的处理。

五、认定过程

13.符合本《办法》参评条件的论文和成果,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推荐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推荐申报材料,将不提交认定。

14.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材料,由办公室提交各学科专家评审组进行综合评价,办公室对专家的评价意见进行整理,产生A、B、C等次的初评结果。

15.领导小组对办公室整理的初评结果进行评议和认定,产生的认定结果报发文单位审核后公示。

16.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报领导小组裁定。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参评作者(或完成人)不得参与评价和推荐工作。

17.公示结束无异议由湖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发文公布,并对A、B、C等次论文和成果的第一作者(或主要完成人)适当给予经费补助。

18.认定的优秀论文和优秀成果将获得湖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向上推荐同领域奖项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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