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01/2024-00397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一、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要点》(浙交办〔2024〕9号)、《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3〕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十一个部分,第一是工作任务,第二是补助范围,第三是补助对象,第四是实施周期,第五是补助标准,第六是补助资金,第七是各部门职责,第八是申请材料,第九是基本流程,第十是文书档案管理,第十一是其他事项。主要内容有:
(一)工作任务。2024年完成76艘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淘汰。2025年考核目标根据当年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二)补助范围。2023年4月3日(含)前在湖州港注册登记的内河营运货船,且需满足提交申请时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以下(含),在政策期内完成拆解和通过验收。
(三)补助对象。拆解淘汰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以下(含)的湖州籍内河老旧营运货船的船舶所有人。
(四)实施周期。本实施细则实施周期为2024年-2025年,每年列计划,分年度实施。
(五)补助标准。单船补助金额=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六)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包括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
(七)工作职责。明确了市级、区县港航管理机构各自工作职责。
(八)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船舶所有人证明、船舶证书、《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政府补贴申请表》、《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承诺书》。
(九)基本流程。主要包括拆解申请、初审、公示、复核、进厂拆解及现场监管、拆解及完工验收、船舶登记注销、资金申领与审批发放共八个步骤。
(十)文书档案管理。对拆解淘汰船舶建立完善的一船一档。
(十一)其他事项。加强申报审查,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2024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572-222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