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01/2025-00299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一、制定背景
为严格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集中破解涉企检查“多头重复、扰企扰民、监管盲区”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结合我局涉企检查实际情况,制定《湖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涉企查一次”工作规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25〕6号)等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涉企查一次”工作制度共分5章24条。
第一章总则共十条:明确行政检查的定义和分类即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强制性了解、核查的行为。分为优化的检查和触发式检查。明确局各业务处室需梳理行政检查事项、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主体、事项、计划都要公开公示,检查人员要持证检查。市局成立“涉企查一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涉企检查统一使用市局“涉企查一次”系统。
第二章检查计划制定与执行共五条:明确了年度检查计划制定要进行统筹,确定检查频次和牵头配合单位,实施月度调整。对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可以通过非现场管理的不实施入企检查。年度计划和临时检查计划由各牵头单位录入系统后配合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响应,不响应的须征得相关业务处室同意。
第三章检查实施与结果处理共四条:明确了各部门应加强线下沟通,整合人员等一同前往企业进行检查,使用统一文书,对检查结果进行上传,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实施暖心执法,分析典型案例。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共计三条:明确“涉企查一次”办公室职责,工作纪律以及驻局纪检组实施监督。
第五章附则共计两条:明确区县交通运输局可执行本规定也可另行制定相关规定,规定实施时间是发布之日起。
四、文件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25年4月23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572—2025031